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热点关注
湘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接听日”(2026年第四期)部分市民来电摘录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7-27 15:51 【字体: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现场接听电话的领导是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贺丰炎,欢迎您!

  接下来,让我们正式开始进入今天的领导接听活动!请导播接入群众来电。

  来电一:

  吕先生:我是岳塘区市民,我现在新办一个钢化玻璃厂,有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无气味涂胶(AB胶),钢化炉是电加热工艺,像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啊? 如果环评需要带一些什么资料呢,不会要跑几趟吧?

  贺丰炎:吕先生,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您公司生产的钢化玻璃属于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042特种玻璃制造,按照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特种玻璃制造属于该名录“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 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中编制报告表的情形。

  您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若您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若您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可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按照技术单位信用情况自主择优选择。主要办理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关于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审批的申请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说明等。您可以打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入“办事服务”栏选择具体服务事项,查看所需材料清单与模板,同时可以打我局环评科电话0731-52379719或市民之家环保窗口电话0731-52181927咨询,也可以到市民之家的生态环境局窗口进行线下咨询。

  来电二:

  任先生:我想问一下我们村子的水库属于饮用水源地,周边能不能搞网箱养殖、搭建农家乐?

  贺丰炎:任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在饮用水源地划定的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开展网箱养殖,但要做好严密的管控措施,严防发生水体污染,禁止搭建农家乐。

  来电三:

  李女士:我发现下雨天,我们的湘江河道偶尔会有含油的污水从排渍口直排出,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啊?

  贺丰炎:李女士,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情况举报后,这种情况我局会联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沿河道溯源排查含油污水来源。如果污水源头为工厂偷排废水,由我局立案处罚;如果是管网破损溢流移交住建部门维修;养殖粪污污染联合农业农村局处置,同步督促责任单位封堵排污口,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确保外环境安全。再一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来电四:

  刘先生:企业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气废水排放,经常听到“排污权”这个词,具体是什么意思,怎么办理?企业每年的排污总量用完了,想要增加产能,能不能额外增加排污指标?

  贺丰炎:刘先生,您好!排污权简单来说,就是排污单位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向环境排放一定种类和数量污染物的合法权利。新建生产企业,需要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购买对应的排污总量指标;原有老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固定排污额度。具体的交易、申报流程,可以到我局排污权交易所现场咨询办理,也可以打其办公室电话是0731-52379759进行咨询。

  企业根据生产的需求,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竞拍购买富余的排污指标,在没有新增排污指标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扩大生产总量增加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市场行情好,企业年生产过程用完了原审批的排污量,若再继续生产排污总量超标了,企业就有生态环境的法律风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 源:市数据局 责任编辑:喻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