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对市场主体发展非常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就市场主体发展多次批示,要求从“增加数量、提升质量”两个方面着力,突出重点,抓几项切实管用的措施,解决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广泛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到长沙、张家界考察学习,走访调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市直部门,并多次组织座谈研讨,起草了《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致函各县市区(园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1条(采纳20条,1条未采纳),修改后形成了《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送审稿)。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优化营商环境。从降低门槛、规范监管、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提高在我市企业开办的便利度,提升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促进主体增量。从鼓励创新创业、坚持产业链带动和招商引资、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挖掘消费潜力、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五个方面,培育一批、招引一批、增加一批、释放一批、规范一批。
第三部分: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两个层次为措施的落地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来 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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