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出台《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0月2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衔接,实行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离,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加强司法衔接,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使行政处罚职责的相互衔接边界,制定关于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建立执法协作制度的工作意见。
二、制定《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规定》主要文件依据有哪些?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湘建执〔2020〕77号)
2.《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21〕15号)
三、《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协作规定》共分为八章,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协作规定》对部门协助、信息共享、司法衔接、联席会议、监督责任做了相应规定。
第二章部门协作,强调了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依法需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城管部门的要求,并且规定了案件线索移送主体、时限、书面材料等。此部分还就职能部门给予专业认定进行了明确,涉及城管改革职能划入的五个方面。
第三章信息共享,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当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联络制度,加强相互间的业务培训交流。同时,当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标准、工作规范等调整涉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应当将对应的事项内容抄送城管执法部门。
第四章司法衔接,强调了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等制度,有利于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第五章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席会议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司法、公安、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同时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强调了落实责任。
第六章监督责任,明确了将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对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将予以处理,强调了协作责任的执纪问责。
来 源:湘潭在线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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