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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湘潭市农业农村局“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3-30 18:26 【字体:

问: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出台《“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帮助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树立法治意识。

问: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主要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1】5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潭政发〔2022〕1号)

问:编制《“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管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问: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共三十条,涵盖了农业农村领域十五部专业法律法规,对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发生的年内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先行责令或督促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方可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帮助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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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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