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文字解读
问答|《湘潭市城区地下停车场和国有划拨土地上 住宅、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1-24 21:18 【字体: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我市自2016年6月30日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一些登记职能整合前的历史遗留等问题需解决,具体如下:

1、开发小区地下停车场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市商品房小区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因不计入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土地出让时地下停车场无需缴纳出让金,因此,地下停车场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但部分地下停车位实际由开发商已销售给购房业主,业主购买后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益得不到保障。

2、国有划拨土地上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2009年以来,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房屋(私房)转让的,原则上保留土地划拨性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目的是为支持和配套城市旧改和棚改政策的实施,避免增加旧改和棚改的征收成本,不予办理土地出让,土地权利人合法申请无法落实。  

3、划拨土地上个人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前,因原房产部门与国土部门分别办理房产和土地登记,存在房产登记用途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在不动产转让审批、用途如何统一等方面缺乏政策依据,影响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四)《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 1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号);

(八)《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湘自然资发〔2020〕56号)

三、《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未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者、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和合法取得的商业划拨用地申请办理出让(仅限于综合楼中商业性质零散申请的)。

四、地下停车场办理出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报告;2.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情况;3.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4.出让范围图;5.地上宗地的原出让合同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来 源:市自规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