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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湘潭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1-01 16:44 【字体:

一、问: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对象一共是3类人员,分别是:

1.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第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二、问:第三类救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第三类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在申请医疗救助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

2.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第三类救助对象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认定。

三、问:医疗救助从哪些方面进行救助?

答:1.参保资助。对一类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二类救助对象(除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当年度不再纳入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资助范围。

2.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医疗救助实行分类确定起付线和救助比例。①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②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现阶段起付线为1700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③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现阶段起付线为8500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④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给予救助。

3.门诊医疗救助。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救助标准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救助。①特殊疾病门诊救助。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②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4.再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再救助起付线为8500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四、问: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是怎样的?

答: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费用;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罕见病医疗费用负担。

五、问: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答:1.到非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2.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其他费用。

六、问: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答:1.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费用结算清单,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填写《湘潭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在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审核,并在《湘潭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申请人将《湘潭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病史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级医保部门(申请人户籍地在湘潭县、湘乡市的,将材料交至乡镇医保员,再由乡镇医保员报至县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3.再救助按以下流程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人持身份证、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填写《湘潭市再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在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在《湘潭市再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申请人将《湘潭市再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病史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级医保部门(申请人户籍地在湘潭县、湘乡市的,将材料交至乡镇医保员,再由乡镇医保员报至县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七、问:新的医疗救助政策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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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在线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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