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今年为什么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新春佳节将至,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但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集中燃放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刺激人体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残留的炮皮碎屑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大环卫工人负担;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和遗憾。我省益阳、常德、岳阳、郴州等市州已经在市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我市制定《通告》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均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明确规定,市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三、我市哪些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城区西二环路外延500米-涟水-湘江-与株洲市交界处-与长沙市交界处-春兰路-鹤岭镇中心区域-金桐路-沪昆高速公路-湘潭大学片区-西二环路的闭合区域及楠竹山镇中心区域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后果?
1.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禁燃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
为了确保广大市民朋友能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相关法律政策,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 源: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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