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技术规范》的必要性
答: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遏制超高装载、超速行驶,保证公共安全,杜绝滴撒漏及扬尘污染,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湘潭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建筑工地管理办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问:《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答: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湘潭市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从业车辆申报运输资格时使用。
问: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从业车辆需具备哪些要求?
答:(一)车辆规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应满足国家和湘潭市对安全、排放、噪声、能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应是通过国家3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强制认证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专用车辆。车辆选用新型智能渣土车结构型式,同时满足GB 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及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有关规定等强制性标准要求,车辆的特征参数包括外廓尺寸等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且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终端及其它管理设备。
(二)车载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要求。车载定位终端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规范》(JT/T 794-2019)要求,同时车载终端还需符合《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相关标准规范。车载定位终端应能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管理平台和交通运输部门货运平台,符合附录规定,同时能接入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平台,与平台无缝对接达到以下要求。为满足车载视频监控数据灵活存储要求,车载定位终端主机应同时支持SD卡及硬盘存储介质。
车辆的各项管理功能,未经我市渣土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解除,各厂家、售后服务机构和销售代理公司需签约遵守。
来 源:市城管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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