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湘潭市医疗保障局依据2020年以来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对《湘潭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湘潭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以下简称《目录》)。2023年3月20日,湘潭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的通知》(潭医保发〔2023〕7号)。
二、问:《目录》对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出了哪些规范?
答:《目录》进一步统一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目录》目录中的价格标准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对达到一级及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按《目录》规定的三类价格标准执行,其他的原则上按三类价格标准的80%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
四、问:《目录》对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五、问:《目录》是否包含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答:否,《湘潭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医疗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
六、此文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关于印发〈湘潭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来 源:湘潭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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