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答: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取得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或许可,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评估合格后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承办机构签署三方服务协议,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对象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
二、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服务场所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服务收费标准及护理服务项目清单;
5.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合作协议复印件;
7.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8.以下资料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服务备案号》;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服务备案号》;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三、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需要哪些基本要求?
答:1.符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设置标准、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2.依法成立,在我市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全国养老护理服务连锁机构可放宽至一个月以上),并为10名以上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类别的从业经验1个月及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机构业务范围、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护理人员等能够满足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需求;
4.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备长期护理保险档案管理条件;
5.具备基础硬件设施及网络配置,能够满足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流程有哪些?
答:1.机构提交申请: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资料受理及初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采用书面审核的方式,直接进入公示程序。
3.现场核查:初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评估小组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4.综合评估:评估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告知并说明理由。
5.名单公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政策培训及信息系统建设:承办机构负责对预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政策培训。
7.协议签订:预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对接验收通过后,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承办机构与其签署三方协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确定的定点机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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