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6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7年,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1年,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省条例(修订版)》)。我市《实施办法》有效期为5年(2017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目前已失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湘潭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措施和法律依据有哪些?
《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划原则、规划编制、部门职责和开发建设单位的义务等;明确了规划程序、规划建设标准等;明确了教育用地的性质和确权登记、教育用地变更的规定及程序、教育用地落实规划条件的方式等;明确了建设资金的渠道和建设标准;明确了配建方式在商品住宅底出让前予以确定、就地配建的程序、异地配建的配建成本纳入土地出让价、验收和移交的程序、配建成本的核定和管理等;明确了现有教育资源流失的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履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开发建设单位未依法承担义务和违法建设的责任追究。
文件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1版)》《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实施细则》广泛征求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了共识,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八条,总则、规划管理、用地保障、资金筹措与建设管理、配建和移交、责任追究、附则。
来 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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