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科技创新动能,推动湘潭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湘潭市推动科技创新“133”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沈晓明书记提出的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加速构建“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为我市加快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制定《湘潭市推动科技创新“133”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行动计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潭市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9月4日科技创新工作市长专题调度会议部署要求,市科技局牵头起草湘潭市推动科技创新“133”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园区、驻潭三所高校等30余家单位意见修改完善,集中全市智慧,使《行动计划案》切合创新引领湘潭高质量发展,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经2023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动计划》分四个部分进行进行布局,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重在突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和沈晓明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中部科技发展示范区,在我市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的关键时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实现高企突破1000家、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突破300家的“133计划”目标,实现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主体逐步壮大、创新平台量质提升、创新成果加速转化,综合创新能力居全省前列。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是《行动方案》的核心,部署实施“133计划”行动路径。一是研发能力提升计划。重点突出强化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加大高校院所研发投入、提升财政科技投入规模、强化技术攻关源头供给,以研发增投提升研发能力,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突破1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65%,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市属及以上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研发投入强度提升到3.0%以上,部分重点企业5.0%以上。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速达到12%。二是创新主体提质计划。包括创新主体培育、打造领军企业品牌、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深化科技金融融合。重点突出以实施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为抓手,构建创新主体培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加速构建“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促进教育链、人才链、金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特别是落实沈晓明书记提出的推进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大校、大院、大企业”协同创新机制,着力解决高校成果“不能转”“不敢转”“不愿转”难题,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力争3年内新签订各类产学研合作协议300项以上,高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3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以上,努力实现科创板上市企业“破零”。每年新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不低于10亿元,三年累计放款额50亿元以上。三是创新平台提级计划。突出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加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以科创平台能级跃升带动全域创新提能。包括加快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国省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湘江科学城湘潭科技创新布局、科学规划湘潭大学城,共建湘江西岸科创走廊,协同打造“双城”创新策源地。重点推进“海上风力发电装备与风能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力争“深海极端环境电能变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湘潭、加快建设裕能、电化、一格等企业研发总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储能材料研究院等。力争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创平台达到300家,新增省级以上科创平台数达到100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激励和强化考核评估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技创新“133计划”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园区、相关市直单位均明确一名同志作为专班联络员。二是强化政策激励。明确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133计划”精准实施创新政策激励。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园区财政支持各相关部门加大对“133计划”建设项目列支和资金保障。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家、3万元/家奖补;完善与省研发经费奖补互为补充的市级研发经费奖补机制,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照年度增量择优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根据高校、科研事业单位R&D经费总量、增速和R&D课题数量分层次择优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对新批建设的国、省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家、10万元/家支持。全面及时兑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等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支持“133计划”建设。三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133工程”落实的督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季度调度与通报工作机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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