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我市土地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问题有所显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质量发展。我市围绕要素保障、土地资产盘活、亩均效益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城市更新改造等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湘潭市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助推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和《湘潭市加强土地利用促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
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2023年1月5日、2月16日,先后两次征求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报请部、省相关部门政策把关后,经3月20日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月14日第71次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结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精神和重点领域改革第15次市长专题会要求修改完成。经过前期修改完善,12月19日再次紧急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建议和意见,12月30日正式印发。
三、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等相关文件,以及省内外地市已经落地执行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的经验做法,为起草工作提供了充分依据。
四、政策要点有哪些呢?
(一)《湘潭市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助推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要点。一是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等灵活供地模式;现代服务业用地可按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新型产业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投入,形成产业用地价格洼地。二是切实强化产业用地监管。实行“双合同一协议”(招商合同、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管理,严格履约评估,确保合同兑现;市本级用地规模200亩以上的产业项目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审定,避免同质化竞争;按照“亩均论英雄”要求,对企业实行用地政策差别化分类管理。极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科学合理实施产业用地规划管控。允许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为制造业服务的其他商务用地互相合理转换,按需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兴趣,提高扩能扩产的积极性。
(二)《湘潭市加强土地利用促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要点。一是支持开发改善型住房。加大品质型、绿色生态型、康养型住房开发比例。二是支持土地分割转让。按“一事一议”方式允许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现有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三是实行“商改居”。已建成的库存非住宅商品房可进行房屋使用功能调整,已出让为商、居用地的,商住比可适当优化调整;四是创新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允许预告登记转让、商住用地临时使用、闲置土地“等价置换”。五是实行市场化为导向的定价规则。对土地成本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可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上市起始价。大力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土地的统筹有序开发和优质高效利用。
五、政策有效期是多久?
《湘潭市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助推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和《湘潭市加强土地利用促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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