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实施禁燃政策的城市不断增加。我省长沙、益阳、常德、岳阳、郴州等市州已经在市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我市自2023年1月份实施禁燃政策以来,春节期间未产生1天重污染天,管控效果明显。据消防部门统计,2023年截至目前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制定了《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我市制定《通告》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均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明确规定,市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三、我市哪些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城区西二环路—涟水—湘江—湘潭与株洲市交界处—湘潭与长沙市交界处—白云路—鹤岭路—长安路—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X012—宋仙路—G320—西二环路的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闭合区域外,下列地点、场所和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自然公园、林区及林缘等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殡仪馆和公墓陵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后果?
1.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途径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热线举报违反禁燃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
六、《通告》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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