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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3-30 15:16 【字体: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我市当前房地产发展形势,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2024 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潭金管发〔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二)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贷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12倍调整为16倍;

  (三)提高保底贷款额度。将原“可贷额度低于2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20万计算”调整为“可贷额度低于3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30万计算”;

  (四)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将原“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调整为“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

  三、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1年。

  四、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毕业大学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确定?

  例如:某毕业大学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仍低于30万元的,按保底金额30万元审批;若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不低于30万元的,按测算金额审批。

  (二)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4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三)其他

  《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与原规定保持一致,凡以前规定与《通知》不相符的,按《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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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陈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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