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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3-27 17:09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落实好市人民政府明确的重点民生实事,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上下楼”难题,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市住建联合发改、财政、资规、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了《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为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按照国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市于2019年开始推进增设电梯工作,但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增设电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修订的《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已不能满足当前增设电梯的工作需要,故对《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5.《湖南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省工改办〔2023〕2号);

  6.《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潭住建联发〔2021〕15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办理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遵循“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街道社区主导、单元业主主体”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增设电梯需在小区或本栋住宅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内容为土建装修工程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增设电梯应不破坏原有交通及消防条件、不影响原有建筑安全,原则上按每台电梯申报。

  2.申报主体。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进行申请,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3名业主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确定1名总负责人)作为申报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相关工作。

  3.责任分工。市住建、资规、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制定解释、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住建部门负责在区政务中心设立办理窗口,受理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出具竣工意见、政府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出具竣工意见等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使用登记,同时做好电梯安装、电梯检验、电梯运维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申报审核、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讯等相关权属单位负责管线及配套设施的迁移迁改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是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备安装、土建施工质量安全、后续运行维护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增设电梯的项目承建方是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4.资金筹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费用以及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保险资金等,主要通过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出资、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等方式进行筹集,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维修。

  5.实施步骤。主要是分为业主协商和签订协议、电梯申报和方案审核、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步骤。

  6.其他有关事项。主要包括积极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主动服务群众、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等几个方面。

  四、启动增设电梯工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启动增设电梯需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同意后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名确认,并签订增设电梯相关协议。

  五、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申请增设电梯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申报审核表》;

  2.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签名确认书;

  3.申报主体授权项目承建方的《授权委托书》;

  4.《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5.增设电梯项目承建方《保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

  6.经公示的增设电梯初步方案;

  7.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水印照片);

  8.电梯安装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9.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在审核资料提交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申报主体向所在区政务中心住建窗口申报增设电梯需提交哪些资料?

  1.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申报审核表》;

  2.经公示的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和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七、申报主体在完成增设电梯施工图审,向区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经区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确认的《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申报审核表》;

  2.增设电梯图审合格报告和加盖设计院出图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审核认定合格的资料。

  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核。

  八、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报主体向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需提交哪些资料?

  1.《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六方竣工验收表》;

  2.期限不少于2年的《电梯维护保养协议书》;

  3.经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具有资质企业出具的竣工图;

  5.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报告(包含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结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在资料递交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有政府补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申报主体向区住建窗口申请政府补贴,需提交哪些资料?

  1.期限不少于2年的《电梯维护保养协议书》;

  2.被授权业主代表开设的银行账户;

  3.补贴申领委托书;

  4.《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六方竣工验收表》;

  5.《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建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政府补贴发放。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5月17日发布的《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细则》(潭住建联发〔2021〕16号)同时废止,如有对《湘潭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向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731-5556730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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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陈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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