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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湘潭市园区“合同用地”实施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8-02 18:15 【字体:

  一、问: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一)抓住试点政策机遇。通过“标准地+承诺制”即合同用地等改革系统集成,把握空间规划、供应方式、开发模式、转让方式、标准管理、处置机制等关键环节,协同推进我市低效用地再利用开发试点。

  (二)解决突出主要矛盾。聚焦当前园区土地产出质效不高等问题,通过实施“合同用地”,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推进供地流程优化,从源头上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强化制度集成创新。通过土地要素的制度集成创新,带动低效用地治理水平和土地要素保障水平整体跃升,以制度创新助推改革落地。

  (四)推动园区争先创优。园区是工业用地集中的重点区域,在园区实施“合同用地”,实现土地“即拍即用”,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及土地使用率,强化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要素保障。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7号)中明确推进形成一块标准地、一次承诺、高效帮(代)办、全过程监管服务、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新型供地模式。

  三、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操作指引、保障措施5个方面,并附园区“合同用地”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图等2个附件。

  (一)总体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园区“合同用地”指标体系,确保工业项目“合同用地”出让与现行土地供应、项目施工建设、权证核发规定和审批制度改革等有效衔接,提高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产业布局指引、市场化配置、亩产论英雄、标准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五项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在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范围内,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应当采用“合同用地”出让,其中新用地项目、园区收回再出让地块必须采用“合同用地”出让,鼓励支持园区对停产企业、低效用地企业补签“合同同地”承诺书。

  (四)操作指引。具体包括完成“合同用地”区域评估和普查、运用“合同用地”指标体系、提前做好“合同用地”收储、明确“合同用地”出让履约要求、优化审批改革服务、加快“合同用地”证件办理、强化“合同用地”事中事后监管等7个方面。

  1.完成“合同用地”区域评估和普查。各园区根据区域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将园区规划环评等事项纳入区域评估事项范围,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对文物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加快推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供审批部门和用地企业免费共享,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直接使用评估结果,不得要求用地企业另行开展评估。

  2.建立“合同用地”指标体系。“合同用地”指标体系分产业分类别设置了不同标准。结合我市“三优三特”产业集群及《湘潭市园区产业发展布局指引》,明确了先进钢铁材料等26个产业类别,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排放达标率、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亩均税收、亩均营收、进出口增速、研发经费营业收入占比、容积率等8项指标,分别明确了不同的标准。

  3.提前做好“合同用地”收储。提前做好地块用地报批组卷、“五通一平”“净地”备案等前期工作。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出让方案,实施“带方案出让”。

  4.明确“合同用地”出让履约要求。园区拟定“合同用地”出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土地市场网同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企业在供地公告发布后携《“合同用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名参加竞拍。成交当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地块信息资料发送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各部门(机构)同步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5.优化审批改革服务。对“合同用地”项目相关审批实行代办服务,协助企业完成从立项到验收各阶段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对于一般项目、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符合适用条件的新建项目分类予以明确。

  6.加快“合同用地”证件办理。土地受让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税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让收入及契税票据。税费交讫后,土地出让方2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净地告知确认书》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完成图审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依次发证”,8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交付企业。

  7.强化“合同用地”事中事后监管。各园区应根据法律和协议对用地企业违约责任、工业用地退出收回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企业应严格按照协议、承诺及审批的标准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园区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资料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合同用地”项目竣工后,由用地企业提出申请进行竣工联合验收。项目验收投产运营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园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约定及承诺内容开展达产复核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强化督导评估、强化激励约束4项措施。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统筹推进和落实“合同用地”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形成系统、整体、协同推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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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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