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文字解读
问答|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相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2-31 16:44 【字体:

  问:本通知较之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何不同?

  答:本通知是对《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和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相关政策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18号)的延期,其中主要内容不变,执行期限延长至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指导性文件出台。

  问: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要那些条件?

  答: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连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费2年(含)以上,二是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重度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三是经申请通过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

  问: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

  答: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为基数,按0.12%的费率,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为基数,按0.12%的费率缴纳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分别负担50元每年,个人缴费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以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0.24%的费率缴纳。

  问: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

  答: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失能评估员及评估专家劳务费用。待遇支付标准详见下表。

  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表

序号

护理服务形式

支付标准

1

医疗机构护理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100元/人/天,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80元/人/天,其中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2

养老机构护理

支付限额为50元/人/天,其中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3

机构上门护理

支付限额为40元/人/天,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来 源:湘潭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