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通知》制定背景及依据?
答:为维护政府公信权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管委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问:《通知》的适用范围?
答:本决定适用于各局、办、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三、问:《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制定的,经管委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部署。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依据各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经法制机构汇总意见并审查,形成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审议稿)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三统一程序进行规范性备案。
(三)清理结果。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10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1.确认《湘潭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潭高发〔2023〕4号)共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宣布《湘潭市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潭高发〔2019〕3号)共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3.废止《湘潭高新区关于促进“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潭高发〔2023〕6号)共1件规范性文件。
来 源: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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