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问:《办法》明确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答: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惠民政策实施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机构依规办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惠民保障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殡葬服务价格核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保信息查询和核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查询和审核。
3.问:《办法》明确的补贴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答:(一)死亡后实行火葬、不具备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领取资格的湘潭市户籍居民。
(二)遗体保存期间和火化后不违规举行治丧活动。居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或者其他殡仪服务场所举行吊唁活动,不在城区搭棚办丧(包括占道搭棚办丧、居民小区搭棚办丧、公共场所搭棚办丧),不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币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规操办丧事情况。
(三)遗体火化后应当合法安葬(在合法公墓安葬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没有发生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和硬化墓等殡葬违规行为。
4.问:《办法》明确的补贴服务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遗体接运费;
(二)72小时内的遗体冷藏费;
(三)400元的遗体火化费;
(四)248元的普通卫生纸棺费;
(五)500元的骨灰盒费;
(六)一年的骨灰寄存费。
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实行火化的农村居民,在享受补贴服务项目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由湘潭市各陵园提供的免费节地生态安葬位置或购买低价墓穴(单人墓穴价格 3000 元以内)、骨灰格位(价格 1000 元以内)。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补贴项目按在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补贴,若丧属自愿选择上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选择上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均由丧属自行承担。
5. 问:《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本办法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原《湘潭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潭民发〔2022〕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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