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湘潭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学生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号),均对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湘潭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细则》制定过程是什么?
前期,由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牵头,形成了《细则》初稿。后通过书面调研和座谈会,对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和市教育局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市直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经专家审查后形成《细则》终稿,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四、制定《细则》有什么意义?
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食堂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细则》基本框架及内容是什么?
《细则》含9章、35条。包括:
1.第一章“总则”分1—3条,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分两类即湘潭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参照执行。
2.第二章“组织管理”分4—10条,明确了各方管理责任。县市区是本级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卫健、市监等部门各负其责;校长(学校法人)对食堂管理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3.第三章“总体目标及要求”分11—12条,明确了以建设标准化食堂为目标。明确了4项基本原则,包括持证开办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公益优质原则、自愿选择原则。
4.第四章“学校食堂制度建设”第13条,明确了学校食堂应建立并落实以下13项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陪餐制度、合作企业评价与退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保卫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带量带价食谱制度、文明用餐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大宗食材采购制度、成本核算制度、食堂公示制度。
5.第五章“学校食堂管理要求”分14—19条,明确了食堂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学校食堂营养膳食要求、学校食堂供餐条件配备要求、食品加工与食品供应管理要求、食堂采购储存及索证溯源管理要求、食堂财务管理要求。
6.第六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20—25条,明确了处置机制和措施。建立以校长(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应采取的措施。
7.第七章“监督检查”分26—31条,明确了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食堂情况公示管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等。
8.第八章“责任追究”分32—34条,明确了有九种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第九章“附则”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