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二、问:文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两种情形。
三、问:文件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四、问:哪些情形不适用本文件规定:
答:(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违法行为的;
(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法定情形。
五、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文件包含《湘潭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湘潭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湘潭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共十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情形、不适用情形、施行时间和有效期作出了规定。
《湘潭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共22条,涵盖医疗卫生监督、医疗废物监督、学校卫生监督、母婴保健、生活饮用水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8个监督类型。包含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条件等具体内容。
来 源:湘潭市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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