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各部门各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本《湘潭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问: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
一是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共计十五部。
二是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共计二十四部。
三是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共计四十二部。
四是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共计九部。
三、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本次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湘潭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主要针对《湘潭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涉及的适用方式、条件等进行规定。
第二部为《湘潭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具体划分,共有二十七个章节,涉及处罚事项二百九十件,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监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畜禽、乳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检疫、生猪屠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渔业渔政、农业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宅基地、耕地保护。本《基准》适用于对农业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包括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违法情节、适用情形、处罚幅度等内容。
四、问: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的么?
答:
关于渔船渔港、渔业无线电等处罚事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暂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