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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30 13:00 【字体:

  问: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省依法治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和市依法治市委《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州一级行政机关在省级机关制定的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由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上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等规定要求,结合湘潭立法工作实际,由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湘潭市地方性法规为《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据此,我局制定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问: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有13条裁量基准,按照违法行为、定性依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的体例格式逐条根据行政处罚事项编制成表格。具体包括:

  (1)违法行为。按照一条、一款或一项罚则规定的违法行为编制处罚事项,原则上采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2)定性依据、处罚依据。援引行政处罚事项对应的法条规定,引用内容具体到条、款、项。

  (3)裁量阶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基准》等规定,对每项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三个裁量阶次。

  (4)适用条件。适用条件参照省局裁量基准具体包括安全隐患、违法时长、违法频次、改正情况、违法标的数量、社会影响等,根据行政处罚裁量需要科学将其设定为具体从轻、从重处罚裁量情节。

  (5)具体标准。根据法定条文结合上级部门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明确划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相对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中,从轻处罚幅度为0—30%,一般处罚幅度为30—70%,从重处罚幅度为70—100%。

  (6)其他明确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同一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裁量基准的,下级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的规定,明确:湘潭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直接适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监局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等规定。湘潭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处罚裁量,遵循省市场监管局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本地方基准。

  问: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时间是什么?

  答: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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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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