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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09 17:49 【字体:

  一、问:此次印发的<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的背景和必要性?

  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湘潭市现实情况,特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对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执法队伍能力与工作需求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在此背景下,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同时为相应党和国家政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特制定《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以下简称“《基准》”)。

  在《基准》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问:《目录》《基准》《清单》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目录》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罚措施以及执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制定的重要法律基础。

  《基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清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

  三、问:《目录》《基准》《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目录》执法事项主要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和行政检查六大类,涉及到241项具体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与承办机构,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主要执法主体,其下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湘潭县、湘乡、韶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负责具体承办。各主体和机构职责明确,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目录》每项执法事项都对应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也让行政相对人清楚了解自身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目录》备注栏对于高频执法事项进行了特别标注,有助于执法部门重点关注,加强监管力度。

  《基准》的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裁量权规则,共16条,包括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方式和金额计算、裁量因素设置、裁量基准表类型,执法机构适用裁量步骤、从重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不予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的全过程适用、施行日期等。第二部分为裁量表,裁量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专用裁量表及通用裁量表。专用裁量表主要涉及到的行为有十一大类,分别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三方机构及违法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通用裁量表则针对专用裁量表所列出情形之外的违法情形。裁量基准表内容包括裁量因素(根据不同违法行为,内容有违法事实、持续时间、排放去向、污染物类别、所处区域等)、裁量因子(违法程度和数量梯次等)和裁量等级。

  《清单》共梳理了19个免罚事项,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4个,污染防治类1个,大气污染防治类2个、固废污染防治类3个,应急管理3个,信息公开管理类2个,放射性污染防治类2个,未公开验收报告类1个,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类1个。《清单》针对每项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依据及免于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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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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