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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1 11:22 【字体: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4月,市财政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潭财综〔2020〕2号)。由于该规范性文件已达到通常5年的有效期,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亟需明确新的收费标准政策。

  二、问: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2.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支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三、问:在具体征收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报建环节征收。

  2.根据财综〔2010〕80号和财税〔2015〕30号文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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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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