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房票参与者准确理解《湘潭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题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等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联合印发了《湘潭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问题二、什么是房票安置?什么是房票?
答: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在房票安置房源超市(以下简称房源超市)中购买商品房,由市区两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优居中心)按照房票票面金额支付购房款的一种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房票是指市区两级优居中心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房源超市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
问题三、房票安置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市城区范围内(即雨湖区、岳塘区行政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本办法。
问题四、被征收人如何取得房票?
答:房票采用电子票证,实行一票一编号。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应当向区优居中心提出房票安置申请,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征收补偿协议到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优居中心申领房票。
问题五、房票票面金额怎么计算?
答:房票票面金额是指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总额与房票安置奖励金额之和。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总额是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货币补偿金额总和。
问题六、房票如何使用?是否只能购买本区域的房源?
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房源超市,房票持有人可自由选择购买房源超市中的商品房,不限区域、面积、用途、类型,更好满足被征收人更加灵活、多元和个性化需求。
房票持有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由购房人自行结算。
问题七:房票可以给其他人使用吗?
答:房票仅限于本人和继承人使用。房票继承需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向区级优居中心依程序申请换票,不得抵押融资、违法套现和转让。
问题八、房票可以拆分使用吗?
答:可以。房票持有人购买的商品房总价少于房票票面金额的,可向区级优居中心申请拆票后继续使用,有效期不变;也可向区级优居中心申请兑换货币资金,但应按比例扣减相应的房票安置奖励。
问题九、房票怎么兑付结算?
答:房票资金由市区两级优居中心结算兑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备案合同、房票等资料申请结算,市区两级优居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月结清;涉及商品房预售项目的,房票资金应拨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房票安置方式或期限届满未使用房票的,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应到核发房票的优居中心申请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货币补偿金额兑付资金。
问题十、选择房票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房票安置奖励。房票安置奖励金额按照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总额的7%计算,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2.税收减免。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的,房票结算部分依法免征契税。
3.房企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房票持有人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
问题十一、房票有使用期限吗?到期后房票怎么办?
答:有。房票自首次核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经核发房票的优居中心批准可延期一次,期限6个月。
房票期限届满未使用房票的,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应到核发房票的优居中心申请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货币补偿金额兑付资金。
问题十二:文件有效期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