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文件的主要内容?
答: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
二、问: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答:1.关于印发《湘潭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潭环发〔2019〕14号)
2.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制砂(洗砂)行业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潭环发〔2019〕30号)
3.《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潭环发〔2021〕28号)
4.《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潭环发〔2021〕40号)
三、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答:1.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潭环发〔2024〕45号)
2.《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湘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潭环发〔2024〕38号)
3.《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潭环发〔2025〕6号)
来 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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