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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4 15:42 【字体:

  一、问:文件的制定背景?

  答:为及时梳理汇总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发展环境不适应或上位依据已变更等问题,充分确保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清晰有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决定。

  二、问:文件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决定。

  三、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主要对现行有效的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共计19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湘潭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20号)

  (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1.《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变”计划(2022—2025年)〉〈湘潭市100亿级企业“聚变”计划(2022—2025年)〉〈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22〕8号)

  2.《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湘潭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意见》(潭政办发〔2022〕42号)

  以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至原有效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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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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