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购房者准确理解《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题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精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结合湘潭实际,起草了《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6年1月20日印发实施。
问题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鼓励住房消费。购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完成契税缴纳的,144平方米及以下补贴8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补贴16000元/套。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套数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购买住房且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我市引进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购买商品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280万元。
(四)盘活存量开发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协商分期缴纳,最长两年内付清。缴足50%以上可先办理规划、施工手续;付清余额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部分建筑完工且对应土地价款缴清,可办理该部分土地的不动产登记。
(五)推动非住宅去库存。支持调整规划,减少商业用地比例或将商住用地改为居住用地。鼓励存量商业用地转向教育、养老、租赁住房等用途。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对未明确约定但经规划批准配建的地下车位(库),无需补签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记载分摊土地面积。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存量房(二手房)实施先网签后缴税。加强中介及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对发布虚假或低价引流信息等违规行为,采用警示约谈、暂停网签、信用记录等方式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推进“好房子”建设。推进土地“先配套、再出让”,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完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品质和吸引力。对承诺建设高品质住宅的房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行政审批时限。引导物业企业为“好房子”提供“好服务”,构建科学的物业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问题三:文件有效期多久?
答: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如退房应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4〕13号)继续执行至2026年5月19日,其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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