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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1 15:51 【字体:

  一、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自2013年我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建立以来,全市始终坚持统一政策,阳光征收。近五年来,原文件共指导和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或片区)14个,涉及被征收户440户,涉及房屋征收补偿面积64383.99㎡,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以及群众幸福感提升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原《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20〕24号)到期失效。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市征拆政策实施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启动了对该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我市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范性文件和市级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三、修订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原文件共6章30条,此次调整为6章31条,其中:增加1条,修改15条。本次修订主要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如何选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规范评估鉴定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增加第二十条:本次修订依据国、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参照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原有第十九条后增加1条,明确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不予受理鉴定申请的七种情形,进一步规范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2.遵循上位法规定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因素,对原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精简删除本文件依据的上位法文件的修订日期;按照我市机构改革后的行政区域及社会管理职能将涉及园区和示范区统一调整为县市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统一将文稿中“征收范围”的表述修改为“房屋征收范围”;规范文稿中无法评估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的表述修改为“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签字”;规范文稿中“专家组组长由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确定”修改为“专家组组长由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整合了文稿中有关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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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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