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实施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等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理解,现就《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实施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潭政通〔2023〕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现针对国 IV 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排放控制技术滞后、污染强度高,对湘潭市城区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的突出问题,为有效削减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特制定本通告。
问:本次《通告》的划定的禁行区域有哪些?禁行的车辆类型有哪些?
答:在宝庆路→潭邵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东二环路→湘潭大道→迅达路→滨江南路→滨江中路→三角坪东路→东湖东路→湘潭一大桥→沿江中路→新马路→宝庆路合围区域内(含边界道路);江南大道(北二环路至开源路)、安置区路(石码头路至江南大道)、石码头路(伏林路至安置区路);昭华路(芙蓉大道至蒿塘路)区域内,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每天7:00至22:00禁止通行。
问:新能源中、重型货运车辆的通行是否受限?
答:在韶山路→建设路→湘潭大道路→双拥路→文星门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不含雨湖区沿江路、岳塘区滨江路)以及湘潭二大桥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的新能源中、重型货运车辆每天9:00至11:00、14:00至15:30允许通行。
问:《通告》的实施意义?
答:本次《通告》的实施,是湘潭市落实国家及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部署的具体行动,通过精准管控国 IV 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有效削减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基础。
问:《通告》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 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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