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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2-31 17:02 【字体:

  一、问:通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前期我市已将市城区划为烟花爆竹禁燃区,从近三年管控实践来看,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得到有效遏制,但禁燃区周边农村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在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屡见不鲜,燃放形成的污染物伴随主导风向进入城市,造成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短时“爆表”,2023年—2025年春节期间,我市因烟花爆竹燃放累计产生5个重污染天,对市民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新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在此背景下,重新修订印发通告,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按期完成空气质量达标攻坚任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工作紧迫性尤为突出。

  二、问:通告制定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问: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告》包含11条内容:第一条对烟花爆竹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第二条对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进行了框定,明确烟花爆竹禁燃区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三条对烟花爆竹限燃区范围进行了框定,烟花爆竹限燃区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四条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五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单位和处罚金额进行了明确,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燃放后影响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六条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以及相关罚则进行了明确。第七条对烟花爆竹零售店新增和退出工作进行了明确,禁燃区外延一千米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退出。第八条、第九条对联合执法行动和落实禁燃措施提出了要求,由两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相关单位落实各项禁燃措施,切实做好禁燃工作;各权属单位依法履行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第十条为市民举报提供了途径,明确举报热线为110、12345。第十一条对《通告》的有效期以及原通告的废止期进行了明确。

  四、问:禁燃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涟水—湘江—湘潭市与株洲市交界处—湘潭市与长沙市交界处—白云路—鹤岭路—长安路—鹤岭路—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X012—宋仙路—G320—许广高速公路—涟水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问:限燃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白云路—南谷互通—许广高速公路—G320—宋仙路—X012—沪昆高速公路—潭锰路—鹤岭路—长安路—鹤岭路合围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问:《通告》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通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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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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