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理解,现就《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潭政通〔2020〕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有必要修订并重新发布该通告。
问:《通告》里的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具体指哪些?
答: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烟度超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械,常见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打桩机、混凝土泵送车等。
问:本次《通告》的主要内容是?
答:自2026年1月23日起,湘潭市全域禁止使用国I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雨湖区、岳塘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步纳入禁限范围。应急抢险机械除外。相关机械须在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申领环保标牌。
问:《通告》的实施意义?
答:本次《通告》的实施,旨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划定高排放机械禁限区域,规范编码登记与环保标牌管理,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依法管控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问: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管?
答: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问:《通告》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 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