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湘潭市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清晰把握政策调整要点,现作如下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电力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因用电不当引发的触电、电气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用户安全意识薄弱、责任边界不清、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用电行为,预防和减少用电安全事故,提升我市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二、问:《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法律,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修订)》(行政法规,自2019年3月2日起实施)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三、问:《办法》最核心的原则是什么?
答:核心原则是“产权归谁,责任归谁”。也就是说,谁拥有用电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谁就对该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设施产权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规定确定。
四、问:我是普通居民,这个《办法》对我有什么要求?
答:对居民用户来说,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点:
(1)对自己家里的用电设施(电表出线以后的线路、开关、插座、电器等)安全负责;
(2)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容量用电;
(3)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4)严禁在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发现用电隐患及时处理或请专业人员维修。
五、问:小区物业在用电安全方面有什么职责?
答:《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1) 配备一定数量有资质的电工,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代为维护管理;
(2)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涉电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搭挂在线路上的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六、问:商场、产业园区等场所的用电安全责任怎么划分?
答:《办法》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人对整个场所的用电安全全面负责,同时要指导、督促入驻商户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审批。
七、问:我的企业被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秩序混乱的用户(如医院、大型化工企业等)。《办法》要求:
(1) 必须采用多电源或双电源供电;
(2)必须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容量要满足全部保安负荷需求;
(3)每六个月至少接受一次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
(4)要制定完善的停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问:供电企业可以来检查我单位的用电吗?
答:为了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供电企业有权对电力用户开展用电检查,重点检查与电网直接连接的涉网装置。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在用户陪同或第三方见证下进行,并做好记录。重要用户和高压用户还应当配合提供安全自查记录等资料。
九、问:用电安全自查主要查什么?
答:自查分为涉网装置检查和内部用电检查。涉网装置主要查设备安全状况、自备应急电源、继电保护等;内部主要查电工持证情况、配电线路是否老化、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等。
十、问:万一发生了触电、电气火灾等事故怎么办?
答:用户应当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供电企业将协助开展调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调查,查明原因、界定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因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方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一、问:《办法》具体实施时间?
答:自2026年6月1日实施,文件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