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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6-10 16:36 【字体:

  一、问:《计划》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经立法项目征集与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市司法局拟订了年度立法计划。

  二、问:《计划》的依据是哪些?

  答: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三、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答:一是完成《湘潭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中由市政府提出议案的项目3件。1.《湘潭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草案)》;2.《湘潭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草案)》;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二是完成《湘潭市韶山革命纪念地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地方性法规案相关后续工作1件。《湘潭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将《湘潭市韶山革命纪念地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列为立法审议项目,明确市人民政府为提出议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体局为起草单位,7月一审。可实际工作中依法调整了议案提出主体。5月18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上,起草部门已经汇报了起草情况,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作了初审报告。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将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的项目,变更为市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后续工作的立法项目,纳入2026年政府立法计划。

  三是修改政府规章项目1件。《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于2021年12月13日出台后,《立法法》《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进行了修改,《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比如,省规定每年第二季度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而我市规定是每年第三季度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再如,省规定起草单位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请示,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4个月完成起草报送,未按期报送的应当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情况。而我市的规定是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原则上在2个月内,规章草案送审稿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审查,给予的审查时间保障明显少于省规定,也未规定未按期报送的应当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情况等程序性条款。据此,将修改《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纳入202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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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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