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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丨《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6-30 16:22 【字体:

  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于6月29日印发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潭医保发〔2026〕1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通知》规范新增了多少项目?价格水平如何?

  答:《通知》全市新增康复类项目46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6项,同步制定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的全市最高指导价,达到一级及以上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三类价格标准执行,其他的原则上按三类价格标准的80%执行;新增美容整形类项目202项,美容整形类项目全部执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问:《通知》废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废止停用现行康复类项目34项、精神治疗类项目30项、美容整形类项目23项。

  四、问:后续医疗机构开展创新性康复等三类服务项目时如何收费?

  答: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康复等三类医疗服务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五、问:《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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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市医保局 责任编辑: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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