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细则》为什么出台?
答: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原《湘潭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9〕8号)已于2024年4月有效期满。为维护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权益,保证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实施的延续性,启动了对该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问:《实施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26〕1号)等文件。
问:《实施细则》相比原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一是拓宽救助覆盖范围。 救助年龄段扩面至0-14周岁,覆盖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儿童,实现低龄、大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缝衔接。二是提高救助补贴标准。 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由原1500元/月/人,调整为差异化补贴:全日制1800元/月/人;半日制1500元/月/人;点训制1200元/月/人。7-14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由原每年不超过8个月、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年不超过10个月、每月1000元。三是精简便民办事流程。 明确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开通线上线下双申请渠道,支持委托代办。
问: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是哪些?
答:1.0-6岁。本人(监护人)具有湘潭市户籍或持有湘潭市有效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且有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7-14岁。本人(监护人)具有湘潭市户籍或具有湖南省户籍并持有湘潭市有效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且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申请救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持残疾人证或三级医院三年内出具的诊断证明书;②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③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经评估有康复潜力。
问:救助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救助内容包括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三大类。
机构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0-14岁每人每年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0-6岁全日制1800元/月/人、半日制1500元/月/人、点训制1200元/月/人,每年不超过10个月;7-14岁1000元/月/人,每年不超过10个月。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湘潭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儿童:0-6岁每人每年6000元、7-14岁每人每年4000元。
辅助器具适配:原则上按《湘潭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执行。指导目录不能满足需求时,可自主选购凭据报销。主要标准:视力残疾助视器不超过1000元/次;听力残疾助听器单台不超过4000元(不超过2台),使用年限不低于4年;肢体残疾假肢不超过1万元/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矫形器不超过3000元/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轮椅不超过1500元/次(使用年限不低于2年)。多重残疾申请辅助器具总数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不超过2件。
手术救助。人工耳蜗植入一次性不超过7.5万元(含产品、手术费、5次调机费);肢体矫治手术每次不超过1.8万元,每人累计不超过2次。均实行“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据实补助,超过限额按限额补助”的原则。
问:残疾儿童怎么申请康复救助?
答:残疾儿童监护人本着自愿原则,持家庭户口本(居住证)、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可前往县市区残联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也可登录“湖南省互联网+康复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监护人确有不便的,可委托他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