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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2 15:51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精神,湘潭市人民政府于5月27日发布《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潭政通〔2021〕2号)。

《通告》的发布,对于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改革任务按期顺利完成,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管辖的改变,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积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精神,市司法局起草了本通告,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法院、检察院、市直部门、事业单位、驻潭单位等63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2条修改意见。我们采纳了部分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通告(代拟稿)》已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全市同步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6月1日。

(二)明确我市全面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范围。除上级改革文件明确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三)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经济开发区,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在各市州(县市区)的交警支队(大队),市级政府部门(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督、生态环保、城管等)在各区的分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分局、大队、派出所)等单位,有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作出行政行为,有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可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为此,省政府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对上述单位为被申请人的案件管辖问题,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予以明确。我市也结合本市实际进行了明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湘潭大队队部在雨湖区,雨湖大队队部在湘潭县,因此相应由队部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管辖。

(四)明确市、县(市)区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明确改革正式实施前和改革实施后,复议案件的受理、办理以及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的工作衔接,确保衔接有序。

(六)公开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同时,为确保改革与法治相衔接,《通告》规定《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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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司法局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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