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建设,确保电力管线迁改项目顺利实施,2021年12月8日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1年度“迈好第一步项目论英雄”项目竞赛活动二季度讲评暨重点项目调度会上的指示要求,2021年7月,市发改委对湘潭市压缩机厂强电迁改项目中反映的“供电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迁改工作费用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经调查,影响湘潭市压缩机厂强电迁改项目进度主要因素是该项目的财评结果未能按时出来,由于该项目是我市第一个纳入财评的强电迁改项目,我市也未曾像长沙、株洲一样出台与电力迁改项目相关配套政策和计费标准,影响了此类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起草过程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建设,参照长沙株洲的作法,9月中旬,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两轮向两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等单位征求意见,经与相关单位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共6章二十二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范围
电力管线迁改项目主要为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架空电力杆线迁改项目和地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
(二)原则
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属资产补偿性质,应遵照“拆一还一、预算包干、提高效率、节约返回”的原则实施。提高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原则上权属或运维单位自行承担。
(三)实施单位
架空电力杆线迁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架空电力杆线迁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成后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国网湘潭供电公司。
(四)单位职责
分别就架空电力杆线迁改项目和地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每个环节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签订
电力管线迁改项目预算资金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进行财政评审;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预算审核或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或财政评审机构的预算评审报告,以评审结论为上限值,与国网湘潭供电公司签订预算总价包干合同。
(六)资金支付
在迁改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申报月度停电计划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再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50%的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如没有发生工程量变更、实施时总价差在合同总价的±5%及以内,经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确认,则由项目建设单位按预算总价包干合同金额支付至100%;如发生工程量变更、实施时总价差超过合同总价的±5%,项目结算金额则依市财政评审中心报告为准,按实结算。
(七)费用及计取标准
委托建设费用按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和相关优惠规定计取,优惠比例实行统一规定。
(八)附则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产权的电力管线迁改可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