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则易引发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和环境构成极大威胁。制定《预案》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是加强事故的处理能力、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气燃气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气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加强供气燃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做好供气燃气事故预测预警工作,尽量避免供气燃气事故的发生。
(3)依法办事。对因应对处置供气燃气事故过程中给公民、组织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4)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在市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5)反应快速。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的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供气燃气事故,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
(6)资源整合。统一领导,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实现应急专业化处置。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九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
分别就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是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是成立市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企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处理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二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供气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综合协调组、处置救援组、调查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三是明确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部分是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一是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风险点分析。二是事故分级,燃气事故应急分四级响应。一级响应为I级预警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级响应为II级预警或者发生重大事故;三级响应为III级预警或者发生较大事故;四级响应为IV级预警或者发生一般事故。
第四部分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一是监测预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分工,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二是风险信息报送及预警发布,成员单位梳理各项监测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将可能导致燃气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发布根据级别不同而审批。三是预警行动、调整及解除。提出了预防性措施,预警调整的条件和解除权限。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
一是先期处置。当事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燃气企业应采取快速有效的先期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二是响应分级。根据相应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响应。三是响应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报市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部分是善后处置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园区负责组织供气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及恢复生产等事项。二是调查、评估和总结。由事故调查组负责,形成燃气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三是恢复重建。包括燃气设备、设施的重建,燃气供应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四是社会救助。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
一是应急气源保障。二是供气顺序保障。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三是应急队伍保障。四是交通运输保障。五是应急物资保障。六是经费保障。七是通信保障。八是医疗卫生保障。九是专家技术保障。
第八部分是监督管理
一是宣传教育。二是预案培训。三是预案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演练;燃气经营企业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四是监督检查。五是奖励与责任。
第九部分是附则
由预案的制定、更新、实施和上报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