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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 《湘潭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6-16 15:52 【字体: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结合湘潭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湘潭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全面育人、坚持主动公开

  2.实施办法

  《湘潭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课后服务的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规范课后服务范围和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严格课后服务流程、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3.5元/课时,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课时,每天的课后服务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0元/期·生,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每学期结束课后服务费用确有结余的,应全额返还交费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如确须调整,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费用从每学期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及家长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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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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