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细则》的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问:《细则》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形成震慑,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问:《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赔偿适用范围、生态损害赔偿相关环节要求、保障措施4部分共十八条组成。
问: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答: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考核评估,形成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资料,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来 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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