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市局2025年第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推动以更高执法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参照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湘潭市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简称地方基准)行使。
三、湘潭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直接适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等规定。湘潭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处罚裁量,遵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本地方基准。
四、本基准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湘潭市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来 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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