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王敏
机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168号
网址:http://jy.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2
联系电话:0731-58530589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教育事业,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改造和建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督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七)主管职责范围内的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接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制定高等学校以下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督促指导全市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九)指导和组织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督促指导直属教育系统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一)负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 )承担中共湘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 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承担市直教育系统党 建、统一战线、外事侨务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组织教育国 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 合作交流。承担湘潭市校地合作深度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安全、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 起草、政务公开、来信来访、阳光服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组 织教育系统舆情管理工作、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 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三)审计法规科
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直属 单位的经常性经济活动的重大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 责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或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做好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决定、同和方案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化建设科(审批服务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宏观政策研究。负责拟订编制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督促指导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拟订市直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五)教师工作科 (湘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指导全市权限范围内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的推选工作。指导和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和组织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基础教育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权限范围内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权限范围内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调整、教材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权限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参与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
(八)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
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工作。督促指导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科研工作。监督、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规范办园行为。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就读工作。承担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
(九)民办教育科
承担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和水平提升。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
(十)学生科(湘潭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教育和校外活动。指导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法治、禁毒、家庭教育等工作。负责省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指导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教育服务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督促、指导权限范围内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联系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十一)综治安全科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市直学校,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市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防溺水、消防、国家安全教育、防汛抗旱等安全专项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科
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财务科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并承担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省、市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负责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调配。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组织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负责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家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机构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