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群团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承担中心物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拟订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制度;负责中心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参与出庭应诉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推进中心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城区征地拆迁项目限期腾地申请的初审及移送的事务性工作。
(三)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科。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市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城区征地拆迁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的拟订、审核、呈报等具体工作;承担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统筹和监督市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保障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和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呈报等有关工作,研判发展形势;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拟订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体系;承担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综合预算编制、申报和日常财务、资金核算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城区市级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相关经费的监管调度和拨付等日常工作,按规定承担补偿资金预算编制、预算结算审核等具体事务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市城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范;负责优化人居环境相关的其他公益服务性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职工教育、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