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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应急减排方案出台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10-19 08:47 【字体:

10月18日,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部署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调度会上,湘潭市生环办发布了《湘潭市2022-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并对各类涉气污染源提出管控要求,努力减少污染出现频次,切实改善“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是指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方案》强调“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明确重污染天气的管控要求。在错峰生产方面,明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天数,鼓励砖瓦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以及化工等重点企业在特护期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停产检修措施,有超低排能力的企业须按超低排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比如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生产线特护期错峰生产80天,其中今年内错峰生产30天;湖南韶峰水泥一至三期窑都有不同的错峰生产天数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大气污染程度不同,管控要求也不同。如钢铁、水泥、玻璃、砖瓦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工业以及露天开采、碎石加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相关企业,按要求分不同管控类型,按红、橙、黄色不同预警采取停止相应涉气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等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预警类别采取不同的停运措施;在扬尘管控方面则通过停止渣土车清运,禁止土石方作业,加大喷淋降尘措施等管控措施来实现。

市生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这是党中央对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务必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管控要求,守护好“特护期”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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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在线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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