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送气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的案件。当事人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6月13日,市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雨湖区姜畲镇易建河村石某家中现场查获液化气钢瓶13只,其中实瓶12只、空瓶1只。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和询问调查,当事人周某某系湘潭市莲城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其储存燃气的场所为一处普通民房,位于人员密集区域。该场所无通风防爆设施、无消防器材、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也未设置防火隔离措施,不具备燃气储存安全条件。大量液化气钢瓶违规堆放于密闭室内,一旦发生泄漏或碰撞,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处置,固定影像证据,登记涉案气瓶,并依法将现场勘验记录、照片、询问笔录等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湘潭市公安局。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目前,涉案气瓶已安全转移,现场隐患已消除。
(文/吴珊 吴彦桥 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