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湘潭市11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就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停放安全问题,给出了“谁来管”“谁来建”“怎么管”的精准答案。《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湘潭市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达50余万台,且保有量逐年增加,充电和停放问题愈发凸显,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亟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停放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今年3月起,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具体起草工作。立法小组先后深入5个县市区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11次,累计收到各类意见、建议48条。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该《规定》于9月26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规定》共8条,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中的具体任务。
在充电和停放设施方面,《规定》要求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按一定比例规划建设电动车相对集中充电和停放设施,已建住宅小区应根据需要增设或改造充电和停放设施。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建设和运营。
《规定》明确,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需遵循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需履行相关安全监督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充电和停放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等。
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表示,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事关社会治理、事关平安湘潭建设、事关民生福祉。《规定》的施行,将更好地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