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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2-25 15:24 【字体: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二烧”烧结机虽于2022年5月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但烧结机头外排烟气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时长分别达943小时和3356小时,分别占比7.8%和27.6%。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1.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新二烧”烧结机外排烟气达标排放。

  2.整改措施:

  (1)查处违法行为。对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督促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二烧”烧结机机头烟气各项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并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管控,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2)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3)加快超低排放改造。督促企业完成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建设,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评估监测。

  (4)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突出问题整改,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已依法查处湘潭钢铁集团“新二烧”烧结机头外排烟气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违法行为。经过整改,湘潭钢铁集团“新二烧”烧结机外排烟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查处违法行为。已对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二烧”烧结机机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限值(超低排放限值)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等烟气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所有处罚均已执行到位并结案。通过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强运行管控,“新二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及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5.26mg/m3,0.28mg/m3,36.34mg/m3,及每月达标时段占比在99.7%以上,满足钢铁企业有组织超低排放控制指标要求。

  2.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针对2022年10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新二烧”烧结机头外排烟气未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已督促湘潭钢铁集团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履约到位。

  3.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指导督促湘潭钢铁集团制定《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编制《超低排推进任务清单》,全面铺排、系统推进,至2025年6月底,湘潭钢铁集团已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2025年6月19日,完成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公示;2025年6月3日起,进入有组织超低排评估监测阶段,已完成各有组织点位的超低排评估监测工作;2025年7月10日起,开始无组织超低排评估数据的积累,已完成评估取数工作。2025年11月1日,完成有组织、无组织部分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公司公示,至此湘潭钢铁集团已全面完成超低排改造评估监测公示工作。

  4.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组织对湘潭钢铁集团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运输改造、监测监控系统等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满足超低排在线达标率95%的要求。综合应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全面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立案查处重点排污单位涉气案件15件并处罚到位,督促相关企业问题整改到位、做到达标排放。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省国资委现场核查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9日。

  联系电话:湘潭市生态环境局:073152379762。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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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欧阳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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